您好,欢迎访问四川省鑫顺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网站!

网站地图 在线留言 RSS XML

您有4条未读询盘信息!

通风设备专业生产厂商

生产、销售、安装、加工及售后一站式服务

咨询热线:

18623051180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发布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0-05-17    作者: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其中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
  详情如下:
?
  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要求,落实近期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政策,现将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
  二、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
?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
  特此公告。
?
  生态环境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商务部
?
  海关总署
?
  2020年5月13日
?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各有关企业。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5月14日印发
?
  原标题: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

本文转载自环保在线,内容均来自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及站点所有,如有对您造成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0831-6288119

18623051180

402600405@qq.com

二维码

Copyright © 四川省鑫顺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20000725号-1    技术支持:       万家灯火